春节将至年味渐浓 各地洋溢节前的喜悦******
还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就到农历春节了,全国各地年味渐浓。今天我们带您一起去各地感受一下,眼下人们准备过年的那份忙碌和喜悦。
01 年货节购销两旺 特色年货惠民促销
首先来看年货市场。这两天,各地年货市场物丰价稳,特色年货更是销售火热。
重庆梁平区的年货节正式启动,卤鸭、豆干、小面等重庆各区县的特色年货琳琅满目。当地还邀请了重庆各区县特色年货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前来参展,推出年货节满减消费券、畅游景区活动等惠民促销活动。
重庆市巫山县展销商万谨瑜:今天上午已经卖了不少东西,我觉得今天应该能取得一个不错的销售成绩。
在山西太原一大型综合市场,各种肉类、海鲜产品、蔬菜水果应有尽有,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市场积极协调组织货源,确保货品充足。同时设置专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对各类生鲜食品进行抽查检验。
市场负责人 周锋:保障货品的充足和价格的稳定,确保消费者在这里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
春节将至,黑龙江黑河市的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20℃,但置办年货的市民依然络绎不绝,“冻货”是东北早市上的“主角”,而且市场上的冻货种类也越来越多,从冻梨、冻柿子、冻菜等冷冻果蔬到冻鱼、冻肉、冻豆腐等,应有尽有,备受市民青睐。
黑河市民 吴女士:来买点儿冻梨冻柿子,东北特色。家里人都喜欢,年年冬天都来买。
02 备年夜饭家乡菜 家家户户年味浓
年货采办齐了,家家户户接下来的一件大事,就是要忙着制作过年吃的各种特色美食了。这两天,在浙江、重庆、江西、海南等地,人们已经开始制作各种地方美食准备过年了。
在浙江湖州长兴县周吴岕村,制作团子是当地家家户户的传统习俗,寓意新的一年合家团圆、幸福美满。团子蒸熟后,满满的糯米香扑鼻而来。冬日暖阳下,白团子晶莹剔透,绿团子绿意盈盈。
做糖画、吃汤圆,重庆万盛的迎新春游园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
市民 牛馨熠:这是我第一次体验做糖画,很好看也很好吃,觉得特别有意思。
在活动现场,社区还为大家提供了热乎乎的汤圆,吃汤圆、猜灯谜,整个游园会处处洋溢着喜庆。
在江西鄱阳湖区,周边家家户户开始忙着晒腊肉、腌咸鱼,浓浓的年味弥漫开来。不论是蒸、炒、煮,腊肉都是当地人下饭的必吃菜品。此外,晒咸鱼也是当地的传统习俗。人们将内湖捕捞上来的鱼,清理腌制后进行晾晒,到了过年的时候,制作成一道道咸鱼烧制的家乡菜。
江西上饶鄱阳县白沙洲乡车门村村民范华有:我们湖区每家每户到了过年都要腌制一点鱼,这个鱼无论是烹、煮,怎么都好吃。
在海南文昌凤会村有一句俗语:无糖贡不像过年。糖贡,俗称米花糖,每逢新春佳节,当地家家户户都会制作糖贡,炒米、炒芝麻、熬糖的香味,弥漫整个村庄。
据介绍,凤会村独有的薏糯米,是当地制作糖贡的上等食材。村民们在每年下半年都会种上几亩,专门用来在过年期间制作糖贡。因为特殊的制作工艺和香脆绵柔的口感,近年来,凤会村的糖贡还出口到了海外。如今,糖贡不仅仅是村民们过年的特色美食,还成了增收致富的产业。
03 春节临近 年宵花装扮新气象
买年货吃美食,全国各地的年味儿是越来越浓,除了满足肠胃还要赏心悦目。随着春节的临近,多地的花市大棚也逐渐热闹起来。不少商户正加紧进货,以保证节日期间市民的购买需求。
这两天,记者在广西花鸟市场看到,市场内年桔很是惹人关注,一盆盆金灿灿的年桔把花卉市场装扮得格外喜庆。师傅们麻利地绑扎枝条,扮靓造型,为即将到来的采购旺季做准备。据了解,今年1米多高的小年桔深受市民青睐。除了年桔,盆栽鲜花、鲜切花、多肉植物还有应季而生的年花年果将市场装扮得年味十足。
走进广东汕头花城,各色年宵花卉应有尽有、美不胜收,为这里增添了浓浓的年味。今年,花市行情看好,经营户都积极备货,引进了不少新品种。像北美冬青、垂丝茉莉等,因色彩鲜艳、造型独特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此外,组合式盆栽产品,也成为春节花卉市场的新亮点,不同的花卉,在花农的精心搭配下,做到一盆一景,层次丰富。
走进甘肃兰州新区花卉产业基地智能温室,各种盆花开得正旺。这几天,这里种植的娜欧米、雪山系列等诸多品种的鲜切玫瑰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每天都有将近三十万株鲜切花运往全国市场。同时,为了保证节日期间市民对花卉的需求,兰州新区花卉交易中心提前备货,增加了花卉的进货量,还引进了许多新品种,以满足市民不同的需求。
04 兴凯湖冬捕节 体验渔猎乐趣
在冬季的东北,冰上祭祀纳福、踏雪寻鱼、破冰、下网、拉网、头鱼拍卖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场面都是一道迷人的风景。兴凯湖冬捕节近日在黑龙江鸡西市启幕,数千名市民和游客齐聚兴凯湖,感受独特的渔猎文化和兴凯湖冰雪的魅力。
冬捕渔猎中最壮观、最激动人心的要数起网时刻。伴随着渔把头的一声“起网喽”,十几名渔民排着队吆喝着将大网慢慢拉出冰面,鲤鱼、鲫鱼、鲢鱼、麻连等各类鱼种缠绕于网间,还有我国闻名的四大淡水鱼之一,大白鱼在水雾间跳跃而出,当25公斤头鱼破水而出时,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和呐喊声,冰天雪地间,处处都是喜庆丰收的画面,象征着“连年有鱼”。
兴凯湖冬捕节鱼把头徐兆强:往年都是十二月二十多号就开湖了,今年因为气温高,后期又刮大雪就晚了,变成了一月七八号,或十号左右才开湖。
本次冬捕节,作为鸡西市旅游品牌的标志性活动之一,依托兴凯湖的独特自然优势,让游客聚集在此尽情嬉戏,在享受冬捕快乐的同时,感受着大规模冬捕的壮观盛宴,亲身体验渔猎的乐趣,重温传统冬捕渔猎文化的独特魅力。
今年的冬捕节除了冬捕非遗展示、头鱼拍卖、特色美食品尝等传统项目外,还增加了大型实景音乐剧“远古的呼唤——肃慎之冬”表演、徒步穿越兴凯湖、兴凯湖自驾穿越、冰雪马拉松、冰上娱乐、特色商品展示、冬泳表演等10余项特色活动。据了解,近年来,鸡西市积极开创文旅创意产业新模式,以兴凯湖冬捕节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冰雪文化,浓郁冰雪氛围,叫响美丽鸡西的冬季冰雪旅游品牌,升温鸡西冬季旅游市场,真正实现龙江冰雪由“冷资源”变成“热经济”。(央视新闻客户端)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